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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家女兒從小就會設計她老爸.


小時候她住保母家,每個星期五晚上會去接她回家.


回家的路上會經過一家7-11,她總是會拉著我進去看.


或許是補償心理吧,我總是會讓她挑選一樣東西.


不過因為她還小(三四歲),所以我定的價位是以不超過20元為標準.


不過我們家這位大小姐,每次看上眼的,必定是架上屬高價位的東西.


但在我的堅持下,她只能退而求其次的挑選20元以內的東西.


可是如果下一次是爸爸去接的話,那就慘了.


你就會看到她回來的時後,手上拿著我不讓她買的高價玩具了.


我曾經跟老公反應過,但他總覺得是小錢而不以為意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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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這樣,女兒的胃口被越養越大了.我常常叫她是"我要小姐"!


每次出門看到喜歡的東西就吵著要買,從小東西到大玩具她都可以吵,


雖然我會斟酌她的需要而選擇買或不買(通常文具較會購買,玩具幾乎不買),


可是每次逛街的興致都被她搞壞了(曾經有一段時間因此而不逛街)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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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她小四的時候終於想出一個辦法,那就是給零用錢.


想要什麼東西就用自己的零用錢買,錢不夠就必須等到存夠錢才能買,


用意是要讓她學習如何管理分配自己手上的資金,讓她培養金錢觀念.


(不過購買任何東西都必須先經過我的同意才能買).


原本我給她的零用錢是一個月300元,弟弟一個月是150元.


可是她老爸為了鼓勵他們存錢,於是提出一個方案,


也就是看他們到月底剩多少錢,他就加給多少錢.


(每次都不事先商量就自作主張,因為DOUBLE真的太多了)


比方到月底若剩100元,他就加給100元,但以不超過單月零用錢為上限.


所以這麼一來,他們的零用錢馬上變DOUBLE了.


因為只要忍住第一個月不花錢,然後保持存款有單月零用錢的金額以上,


他們就可以一直領DUBLE的零用錢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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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補救零用錢發放太多,我提出了提撥旅遊基金的方案.


也就是每個月提撥一部分的零用錢,當作他們出國旅遊時,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用的.


由於我們計劃今年要去日本遊玩,於是從去年開始就每個月提撥旅遊基金,


一直到達到預定目標為止.


她因為要買日本的浴衣,所以很認份的努力存錢.(這是她有史以來最節省的一次).


到了日本,雖然努力的控制,但因為多買了一件浴衣,結果還是透支了!


回國後,幫她算了一下,她必須等到八月才能把債還清(我們四月出國).


*****


這期間,因為沒有零用錢(全部還債),她居然為了一個20元的美少女卡片,


跟弟弟交換條件,弟弟幫她買卡片,她幫弟弟折"兩個月"的衣服.


天啊!!折一個月的衣服只要十塊錢,未免太廉價了吧!!


由此可知她是多麼的沒有金錢觀念啊!!(這正是讓我最擔心的地方)


為了讓她深刻的體認他跟弟弟的合約是多麼的不合理,


我要她確實執行,並且訂出若要反悔必須加倍償還的規則.(跟一般的契約一樣)


若加上她自己本來要折的月份(他們本來是一人輪流折一個月),


她總共要折五個月的衣服,直到十月底為止.


*****


最近因為債務快還清,她又開始蠢蠢欲動了.


每天跟我吵著要這個要那個的,


天啊!!她到底何時才能清醒!


我何時才能擺脫"我要"的這個夢饜啊!!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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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yako04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